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技改及未完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技改及未完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技改及未完工程项目。
1.2 采购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省体育中心站、东十里铺站和5号线省人民医院站采用公共区吊顶式空调机组,使用吊顶式空调机组安装形式的车站,公共区空调水系统管道较多,空调季时漏水隐患较大;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部分未完工程共有3个子项目组成,包括4号线农业东路站、5号线中央商务区站物业区水泵加装、4号线丰庆路站活塞风孔上方空调水管及风管改造等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及相关服务;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2025年部分未完工程共有4个子项目组成,包括4号线河西停车场自来水接驳及洞口雨水接驳、关陈车辆段雨水排水管道安装、果树所站污水和雨水管网接驳等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及相关服务。
1.5 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合同包。
口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主要包含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空调水系统管路安装电动蝶阀技改,4号线、5号线部分车站、停车场、车辆段部分工程项目施工、验收、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计划工期:以进场通知书为准,自进场之日起291日历天。
2.3 实施地点:郑州市。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质量保证期:
第一部分:质量保证期自签署安装完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供热与供冷系统的质保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质保金为合同结算价的 3%。
第二、第三部分:自竣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24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注:
1.本项目类似项目定义:限于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
2.城市轨道交通限于城市内的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职务;为供应商在职正式员工,与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供应商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3信用情况:相关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将被取消比选资格。(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本项目所要求的企业及人员证书均为合法有效的证书。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公告发布前已完成注册审核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报名、报价;
4.2初次注册的供应商,应在阳光采购平台成为合作伙伴,具体流程如下:
4.2.1供应商登陆阳光采购平台(SRM)网站注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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