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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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266,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长沙通用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工程映日路站土建项目标段施工现发布招标澄清文件。本招标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文件为准。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中第6.1条修改为:“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 6 人, 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类似工程业绩中第3条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800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含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800万元的地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900万元的轨道交通工程(含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900万元的地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相应业绩内容时,则须提供合同委托方证明。”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3日9:00时。
招 标 人:长沙绿地智芯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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